[討論] 推推王的適法性

2007/5/26

最近看到Mr.6介紹推推王,文後的討論提到適法性的問題。昨天註冊試用一下,推推王主要的服務(首頁最大的框框)讓我不禁替他們捏了一把冷汗。

先從著作權的角度來看。究竟推推王以iframe將他人的網站「完整呈現」在自己的網址列下是否侵害他人的著作權?過去有兩個經典案例可以提供法律參考,分別為 Google v.s Perfect 10 與 Kelly v.s Arriba Soft Corp。兩個案例乍看之下非常相似, Google 與 Arriba 都以縮圖(Tumbnail)的方式重製圖片(當然也提供來源網址與連結),涉嫌侵害著作權,但法院判決結果卻大相逕庭:Google敗訴、 Arriba勝訴。

案例內容並非本文的重點,這兩個案例告訴我們「技術的演進會不斷改變著作權的解釋」,而「是否影響原著作商業利益」成為兩個案例勝/敗訴的關鍵所在。iframe技術上並無重製的行為,雖然還有一些討論的空間,但若真的打起官司這部份可能不是爭議的重點。

網友1999提到的「不公平競爭」才是重點所在(有些人提到RSS、Mashup等沒有法律問題,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可惜文章後面的討論無疾而終。如果被貼上去的內容屬於部落格這類需要流量的文章,作者可能樂於見到推推王帶來的流量;但是如果貼文內容是有商業價值的呢?下圖說明了何謂「不公平競爭」:


圖片來源:推推王截圖

上圖以Yahoo!新聞作為範例,iframe的內容也可能被網友貼上其他有商業價值的內容甚至商業服務連結,想像一下,如果在推推王的網域及ToolBar下看到HEMiDEMiMyShare甚至是Yahoo!奇摩拍賣等網站內容,廣大不認識書籤網站或推推王的網友們可能會誤以為兩者之間有合作關係或者根本是推推王所提供的子服務,即便推推王附上連結來源仍舊構成不公平競爭。

再來,假設推推王有意成長為大網站,在成長的過程中可能:
  1. 以上圖為例,在頁面任何地方擺放網路廣告
  2. 變成中型網站時,任何眼紅的競爭對手緊抓這點窮追猛打
以目前推推王的作法,兩者都很難找到勝訴的機會。我沒有法律專業背景,僅修過幾門科技法律與專利課程,以上淺見僅提供推推王與各位網友參考。

補充相關連結:
1. 如何避免你的網站被「蓋台」?(破解Frame內嵌的網站) by 重灌狂人
2. 推推王瀏覽方式造成的不公平競爭 by Mark's Place
3. 有關FUNP的適法性FUNP不公平競爭的問題 by shiaohan
4. 推推王應注意著作人格權問題 by Roach

8 意見:

william 提到...

對於有提供 RSS 輸出的網站,RSS reader webapp(像 Netvibes)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不知道他們是如何看待這樣的事情?

Ying-Hsung Liao 提到...

提供RSS服務的網站已經「默示」允許他人以XML格式(亦非完整網頁)訂閱其內容,因此Netvibes與推推王的RSS reader並沒有違法的問題。目前網友能在未取得網站主的同意將其網站完整呈現在推推王的Toolbar下方,這是蠻危險的作法。

除非推推王能事先取得所有網站主(尤其是具商業價值的網站)同意或以某種技術「主動」篩選,否則幾乎構成不公平競爭的條件。

匿名 提到...

那像簡化網址服務或mojolingo或gabbly....等呢?

匿名 提到...

Mr. Liao 提到 RSS 的問題, 顯然不專業, 因為所有 RSS 的產生者, 並不表示對 RSS 所指的 Link 中的內容擁有註作權. 就像 delicious 一樣, 它產生的Link, 和 RSS 檔案, 一點關係都沒. 那這樣再透過 RSS reader 去處理, 不就也算違法了嗎?

KEE 提到...

這篇文章有問題...
不公平競爭應不是照字面解釋,
不公平競爭是公平交易法中,
禁止市場領先者濫用其市佔的影響力進行不公平競爭。

iFrame將別人的內容掛上自己的Logo,
主要應該是商標權的問題。

KEE 提到...

還有著作權...

brian 提到...

手工trackback一下..

在某些情況下,這種「蓋台」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原網站站長的困擾與損失,那該怎樣才能避免掉被其他網站使用Fram框架的方式把你嵌入到他的網頁呢?..

全文:http://briian.com/?p=1692

 

haryewkun 提到...

手动trackback一下。

部落客对 FunP推推王的恐惧
http://xia4.org/post/808.htm